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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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近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本案系两名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最终因冲突升级导致故意伤害案件。经审查,涉案未成年人小白(化名)系在校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拟对小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情况以及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适用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犯罪情节轻重、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表现、帮教措施、监护责任落实等关键问题提问并评议,充分发挥监督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劝解,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表示会严格遵守考察规定,深刻反思自身行为,改过自新。经承办检察官与听证员的综合评议,最终决定对小白作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的未来”,这是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核心理念,听证会是解开案件“法结”的程序,也是温暖罪错未成年人“心结”的契机。本次不公开听证的成功召开,不仅确保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更将法律温情融入办案流程中,有效整合了司法、家庭、社会三方力量,共同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社会的指路明灯。
下一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晶蕊”工作室将依托宁夏“小白杨”未检品牌效应,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听证+挽救+回归”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推动检察主导、家庭督促、协会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形成,用法律和爱呵护每一朵“花蕊”成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让他们在未来闪闪发光。